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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罚与司法
两套五刑、大辟与弃市、族与连坐,廷尉、大理寺、刑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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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知识梳理
先看题:刑罚题有两类。 ① 刑名题:黥是什么、大辟是什么、弃市是什么;② 制度题:谁审案、谁复核、谁牵连(连坐、族)。
一、两套五刑
- 先秦五刑(通行说法,肉刑为主): 墨(也叫黥)、劓、刖(也写作剕)、宫、大辟。各书对五刑的说法不完全一致,这里取高中阶段常用的一种。
- 墨(黥): 用刀刺刻犯人额面,再涂上墨,用来惩治犯轻罪的人。
- 劓(yì): 割鼻。
- 刖(yuè): 砍去脚或脚趾。
- **膑(bìn)**是另一种酷刑,剔去膝盖骨(孙膑因此得名),不与「刖」当作同一个词,也不一定列在上面的「五刑」里。
- 宫: 破坏生殖机能的酷刑(宫刑)。
- 大辟: 砍头,也是死刑的通称。
- 另有髡(kūn):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,属轻刑。
- 隋唐以后五刑: 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由轻到重。
- 笞(chī): 用荆条、竹板抽打臀腿。杖: 用大板责打,比笞重。
- 徒: 服劳役,有期限。流: 流放远方。死: 处死,分绞、斩等。
- 汉文帝、景帝以后,肉刑逐渐废除,笞、杖等刑逐步替代;后来五刑成了「笞杖徒流死」。
二、死刑的种类(常见):
- 斩: 斩首;腰斩: 拦腰斩断;弃市: 在闹市执行死刑并陈尸示众;枭首: 斩首悬挂示众。
- 车裂: 以车分裂人体,也叫「辕裂」,俗称「五马分尸」;汤镬(huò): 投入沸水中煮死(「臣请就汤镬」)。
- 凌迟: 分割身体至死,是最重的死刑,五代、宋以后逐渐入法通行。
- 绞: 用绳勒死;赐死: 皇帝令犯人自尽。
- 「极刑」与「大辟」: 按 2021 年全国乙卷的解析口径,「极刑」即死刑(抵极刑=判处死刑);「大辟」曾作为死刑的通称。后世个别文献里「极刑」也可能特指凌迟等最重的刑罚,做题以高考口径为准。
三、株连: 一人犯罪,亲属连带受刑。
- 族(族诛、夷族): 一人犯死罪而牵连其父母妻子等整个家族被杀。教材《阿房宫赋》「族秦者秦也」的「族」,教材注为灭族。
- 连坐(相坐): 一人犯罪,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;又称随坐、从坐、缘坐。商鞅变法时立相坐之法,起源更早。
- 夷三族、诛九族: 株连亲族的说法,范围各书说法不同。教材《苏武传》「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」的「夷灭」注为「诛灭,这里指全家杀尽」。
四、其他刑罚与处置:
- 刺配: 脸上刺字(黥),发配到远地充军(教材《林教头风雪山神庙》注)。
- 充军、流放: 发配到边远地区;谪:贬官流放(与官职变动相关)。
- 系、囚、下狱: 拘押;下吏:交付狱官处置(《过秦论》「委命下吏」);保宫:汉代囚禁犯罪大臣及其眷属的处所。
- 赎: 交财物抵罪(折罪、抵罪);赦: 赦免;大赦: 普遍赦免。
- 追比: 旧时地方官限期交税、交差,过期以杖责、监禁等方式追逼(教材《促织》注)。
五、司法机构: 见下表,主线是:廷尉 → 大理寺 → 刑部 + 三法司。
- 廷尉: 秦置,掌刑狱,九卿之一;汉承秦制,后改称大理。
- 大理寺: 北齐以后的最高审判机关;大理丞是其属官。(2021 年全国乙卷「大理丞,大理丞是大理寺的重要官员,大理寺是我国古代掌管刑狱的官署」是正确项。)
- 刑部: 六部之一,主管刑法、狱讼。
- 御史台(都察院): 监察机构,纠察、弹劾,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。
- 三法司: 作为固定称谓,主要指明清的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;唐代遇重大案件有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「三司会审」的做法,不要与明清的「三法司」等同。
- 地方: 郡守、县令兼理司法;狱官(狱吏)负责监狱和案件。
六、审判用语(了解): 论(判罪)、坐(因……获罪)、劾(检举、弹劾)、鞫(审讯)、系(拘押)、诛(杀)、赦(赦免)、抵罪(按罪抵偿)。
2 核心表格
两套五刑
| 套别 | 五刑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先秦(通行说法) | 墨(黥)、劓、刖(剕)、宫、大辟 | 肉刑为主,大辟为死刑;膑刑另列 |
| 隋唐以后 | 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 | 由轻到重:打、打、劳役、流放、处死 |
常见刑名
| 刑名 | 含义 | 提醒 |
|---|---|---|
| 髡 | 剃去头发 | 轻刑 |
| 黥(墨) | 刺面涂墨 | 「刺配」中的「刺」 |
| 劓 | 割鼻 | |
| 刖 | 砍脚或脚趾 | 「卞和献宝,楚王刖之」 |
| 膑 | 剔去膝盖骨 | 与刖不同;孙膑 |
| 宫 | 破坏生殖机能 | 宫刑 |
| 大辟 | 砍头;死刑通称 | 五刑中最重 |
| 笞 | 用荆条、竹板抽打 | 较轻 |
| 杖 | 用大板责打 | 比笞重 |
| 徒 | 劳役 | 有期限 |
| 流 | 流放 | 发往远地 |
| 弃市 | 闹市处死并陈尸示众 | 与「极刑」不同 |
| 腰斩 | 拦腰斩断 | |
| 车裂 | 车分裂人体 | 五马分尸 |
| 汤镬 | 沸水煮死 | 「臣请就汤镬」 |
| 凌迟 | 分割至死 | 唐宋后通行 |
| 族 | 株连全家 | 《阿房宫赋》「族秦者秦也」 |
| 相坐(连坐) | 连带受刑 | 商鞅立相坐之法 |
司法机构
| 机构或官名 | 时期 | 职掌 |
|---|---|---|
| 廷尉 | 秦汉 | 掌刑狱,九卿之一 |
| 大理(寺) | 汉改称大理;北齐以后大理寺 | 最高审判机关;大理丞为属官 |
| 刑部 | 隋唐以后 | 六部之一,刑法、狱讼 |
| 御史台 | 汉至元 | 监察,纠察、弹劾 |
| 都察院 | 明清 | 监察 |
| 三法司 | 明清: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(唐代重大案件有「三司会审」) | 重大案件会审 |
3 教材例子
| 词 | 出处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族 | 《阿房宫赋》 | 「族秦者秦也,非天下也」:教材注「族,灭族」;族指一人犯死罪牵连全家被杀,此处用作动词,意为灭族 |
| 夷灭、系保宫 | 《苏武传》 | 「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」:教材注夷灭是诛灭,这里指全家杀尽;「老母系保宫」:教材注保宫是汉代囚禁犯罪大臣及其眷属的处所,可见株连范围之广 |
| 下吏 | 《过秦论》 | 「委命下吏」:教材注下吏是下级官吏,这里指狱官,说明百越之君被囚禁、听凭处置 |
| 刺配 | 《林教头风雪山神庙》 | 教材注刺配是脸上刺字,发往远地充军;刺是古时的肉刑,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字并染墨;刺配沿用了黥刺的做法,再加发配,并不等同于先秦的墨刑 |
| 追比、扑责 | 《促织》 | 「宰严限追比」:教材注追比是限期追逼,过期以杖责、监禁;「扑责」是杖击的责罚;成名「杖至百,两股间脓血流离」是地方官追比时的责打,不能简单等同于法定的「杖」刑 |
| 罪愆 | 《窦娥冤(节选)》 | 「念窦娥葫芦提当罪愆」:教材注窦娥被官府糊里糊涂判了死罪;剧中有监斩官、刽子手,展示斩刑执行的场景 |
教材外的常见例子
- 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「臣请就汤镬」——汤镬是把人投入沸水中煮死的酷刑。
- 《报任安书》:「孙子膑脚,而论兵法」——「膑脚」指膑刑;司马迁自己受的是宫刑。
- 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商鞅在秦国推行什伍连坐之法——连坐制度的典型例子。
4 易混辨析
- ✗ 五刑只有一套:笞杖徒流死。→ ✓ 有先秦和隋唐以后两套:先秦(通行说法)为墨(黥)、劓、刖(剕)、宫、大辟;隋唐以后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- ✗ 大辟是流放。→ ✓ 大辟是砍头,古代死刑的通称。
- ✗ 「抵极刑」是死刑外加暴尸示众。→ ✓ 极刑即死刑,「抵」是达到;尸体示众叫弃市。
- ✗ 弃市是流放边地。→ ✓ 弃市是在闹市处死并陈尸示众。
- ✗ 黥、墨刑和宫刑是同一种刑罚。→ ✓ 黥(墨)是刺面涂墨;宫是破坏生殖机能。
- ✗ 刖和膑是割鼻。→ ✓ 割鼻是劓;刖是砍脚,膑是剔去膝盖骨。
- ✗ 笞和杖完全相同。→ ✓ 都是用棍板责打,笞用荆条竹板,较轻;杖用大板,较重。
- ✗ 「族」只是一个姓氏。→ ✓ 在刑罚中「族」指灭族,一人犯死罪牵连全家被杀。
- ✗ 连坐和族是一回事。→ ✓ 连坐(相坐)是与犯罪者有关系的人连带受刑,不一定处死;族是株连全家处死。
- ✗ 廷尉和大理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。→ ✓ 廷尉是秦汉掌刑狱之官,汉后改称大理;北齐以后称大理寺。
- ✗ 御史台负责审判案件。→ ✓ 御史台是监察机构,负责纠察、弹劾;审判由廷尉、大理寺、刑部承担。
- ✗ 三法司是历代不变的一组机构。→ ✓ 「三法司」固定指明清的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;唐代是「三司会审」,成员和名称不同。
5 高考常见设错
| 设错方式 | 本专题的典型错项 | 出处 |
|---|---|---|
| 概念扩大 | 「抵极刑指犯人受到死刑外加上尸体示众的极端刑罚」(极刑即死刑;尸体示众叫弃市) | 2021 年全国乙卷(真题,本项是错项) |
| 概念偷换 | 把连坐说成一律处死,把「族」说成只是罚款或降职 | 常见误判(本站归纳) |
| 程度错位 | 把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的次序或含义颠倒 | 常见误判(本站归纳) |
| 官署混淆 | 把大理寺、御史台、刑部的职责互换 | 常见误判(本站归纳) |
| 古今相混 | 把「族」理解为家族,把「系」理解为系统 | 常见误判(本站归纳) |
真题: 2021 年全国乙卷 B 项设错,D 项「大理丞」是正确项。
解题抓手: ① 死刑相关词分「名称」(斩、弃市、车裂)和「性质」(极刑=死刑);② 株连类先区分「连坐(连带受刑)」与「族(灭族)」;③ 机构类先分「审判(廷尉、大理寺)」「司法行政(刑部)」「监察(御史台、都察院)」。
6 真题 / 典型题
高考题型:选出「不正确的一项」。「仿真」是教辅仿真卷,不是真题。
1.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,不正确的一项是
- A.犯颜,指敢于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,常常用于表示直言敢谏的执着态度。
- B.抵极刑,抵刑即处刑,抵极刑指犯人受到死刑外加上尸体示众的极端刑罚。
- C.减膳,古代帝王遇到天灾等让自己感到内疚的情况时,常食素或减少肴馔。
- D.大理丞,大理丞是大理寺的重要官员,大理寺是我国古代掌管刑狱的官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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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
B
解析
B项,抵极刑,“极刑”即“死刑”,“抵”意为“达到”,意即达到判处死刑的地步,并不只包括“尸体示众之意”。尸体示众,叫“弃市”。
说明
题面与答案取自资料库中的旧 DOC 文本(原文段落提取有乱码,未收阅读材料)。
真题怎么考 · 整套试卷
文化常识题的加点词是本专题的术语,或题库已收这道真题。点开看原文语境和整套题。
7 专项练习
2.族,是古代的一种严酷刑法,是指一人犯死罪而牵连其父母妻子等整个家族被杀。(必修下册《阿房宫赋》)(判断正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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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
√ 正确
3.“相坐”又称连坐、随坐、从坐、缘坐,指古代因一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。该制度起源甚早,夏、西周、春秋、战国时期都有该制度,商鞅变法时立相坐之法。(判断正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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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
√ 正确
8 答案与解析
每道题下方都可单独展开答案;这里是全部答案的速览(教师备课、学生自查用)。
展开全部答案(3 题)
- 1. B B项,抵极刑,“极刑”即“死刑”,“抵”意为“达到”,意即达到判处死刑的地步,并不只包括“尸体示众之意”。尸体示众,叫“弃市”。
- 2. √ 正确
- 3. √ 正确
9 速记清单
- 先秦五刑(通行说法):墨(黥)、劓、刖(剕)、宫、大辟;隋唐以后五刑: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- 髡=剃发;黥=刺面涂墨;劓=割鼻;刖=断足;膑=剔膝盖骨(另一种刑);宫=破坏生殖机能;大辟=砍头。
- 极刑=死刑;弃市=闹市处死并陈尸示众;腰斩、车裂(五马分尸)、汤镬(烹)、凌迟(碎割)。
- 族=灭族;连坐(相坐)=连带受刑,商鞅立相坐之法;夷灭=全家杀尽。
- 刺配=刺字+发配;追比=限期追逼,过期杖责;下吏=交狱官。
- 司法机构:廷尉(秦汉,九卿)→ 大理 → 大理寺(北齐以后);刑部(六部之一);御史台(都察院)监察。
- 三法司=明清的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;唐代有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「三司会审」。
- 口诀:墨劓刖宫大辟五,笞杖徒流死又五;廷尉大理管刑狱,御史只管纠和弹。
教师备注 · 待裁定点(4)
XF01 两套五刑:旧资料 A 只列了髡、黥、刖、膑、宫、大辟、汤镬、车裂、刺配、笞杖等具体刑名,没有明写「先秦五刑」与「隋唐五刑」的分套。本页按通行说法补写:先秦五刑=墨(黥)、劓、刖(剕)、宫、大辟(膑另列,不与刖混同);隋唐以后五刑=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这一分套是本页整理,请教师复核。
XF02 极刑与弃市:2021 年全国乙卷题的解析指出「极刑即死刑」,「尸体示众叫弃市」。本页照此写:抵极刑=判处死刑,不一定含暴尸;弃市是在闹市处死并陈尸示众。「极刑」在后世有时特指凌迟,正文已提示以高考口径为准。
XF03 夷三族、诛九族:三族、九族的范围各书说法不同,教材《苏武传》「夷灭」注为「诛灭,这里指全家杀尽」。本页只写「株连亲族」,不列具体范围。
XF04 三法司:作为固定称谓以明清的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为准;唐代只写「三司会审」。注意「中央官制与三省六部」一页仍写「隋唐以后……合称三法司」,「中央官制与三省六部」页已同步改为明清称谓、唐代三司会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