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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罚与司法

草稿 · 待教师审校知识点 26教材例子 6易错点 12练习 3真题 1

两套五刑、大辟与弃市、族与连坐,廷尉、大理寺、刑部。

切换知识点

1 知识梳理

先看题:刑罚题有两类。 ① 刑名题:黥是什么、大辟是什么、弃市是什么;② 制度题:谁审案、谁复核、谁牵连(连坐、族)。

一、两套五刑

  1. 先秦五刑(通行说法,肉刑为主): 墨(也叫黥)、劓、刖(也写作剕)、宫、大辟。各书对五刑的说法不完全一致,这里取高中阶段常用的一种。
    • 墨(黥): 用刀刺刻犯人额面,再涂上墨,用来惩治犯轻罪的人。
    • 劓(yì): 割鼻。
    • 刖(yuè): 砍去脚或脚趾。
    • **膑(bìn)**是另一种酷刑,剔去膝盖骨(孙膑因此得名),不与「刖」当作同一个词,也不一定列在上面的「五刑」里。
    • 宫: 破坏生殖机能的酷刑(宫刑)。
    • 大辟: 砍头,也是死刑的通称。
    • 另有髡(kūn):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,属轻刑。
  2. 隋唐以后五刑: 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由轻到重。
    • 笞(chī): 用荆条、竹板抽打臀腿。杖: 用大板责打,比笞重。
    • 徒: 服劳役,有期限。流: 流放远方。死: 处死,分绞、斩等。
    • 汉文帝、景帝以后,肉刑逐渐废除,笞、杖等刑逐步替代;后来五刑成了「笞杖徒流死」。

二、死刑的种类(常见):

  • 斩: 斩首;腰斩: 拦腰斩断;弃市: 在闹市执行死刑并陈尸示众;枭首: 斩首悬挂示众。
  • 车裂: 以车分裂人体,也叫「辕裂」,俗称「五马分尸」;汤镬(huò): 投入沸水中煮死(「臣请就汤镬」)。
  • 凌迟: 分割身体至死,是最重的死刑,五代、宋以后逐渐入法通行。
  • 绞: 用绳勒死;赐死: 皇帝令犯人自尽。
  • 「极刑」与「大辟」: 按 2021 年全国乙卷的解析口径,「极刑」即死刑(抵极刑=判处死刑);「大辟」曾作为死刑的通称。后世个别文献里「极刑」也可能特指凌迟等最重的刑罚,做题以高考口径为准。

三、株连: 一人犯罪,亲属连带受刑。

  • 族(族诛、夷族): 一人犯死罪而牵连其父母妻子等整个家族被杀。教材《阿房宫赋》「族秦者秦也」的「族」,教材注为灭族。
  • 连坐(相坐): 一人犯罪,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;又称随坐、从坐、缘坐。商鞅变法时立相坐之法,起源更早。
  • 夷三族、诛九族: 株连亲族的说法,范围各书说法不同。教材《苏武传》「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」的「夷灭」注为「诛灭,这里指全家杀尽」。

四、其他刑罚与处置:

  • 刺配: 脸上刺字(黥),发配到远地充军(教材《林教头风雪山神庙》注)。
  • 充军、流放: 发配到边远地区;谪:贬官流放(与官职变动相关)。
  • 系、囚、下狱: 拘押;下吏:交付狱官处置(《过秦论》「委命下吏」);保宫:汉代囚禁犯罪大臣及其眷属的处所。
  • 赎: 交财物抵罪(折罪、抵罪);赦: 赦免;大赦: 普遍赦免。
  • 追比: 旧时地方官限期交税、交差,过期以杖责、监禁等方式追逼(教材《促织》注)。

五、司法机构: 见下表,主线是:廷尉 → 大理寺 → 刑部 + 三法司。

  • 廷尉: 秦置,掌刑狱,九卿之一;汉承秦制,后改称大理。
  • 大理寺: 北齐以后的最高审判机关;大理丞是其属官。(2021 年全国乙卷「大理丞,大理丞是大理寺的重要官员,大理寺是我国古代掌管刑狱的官署」是正确项。)
  • 刑部: 六部之一,主管刑法、狱讼。
  • 御史台(都察院): 监察机构,纠察、弹劾,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。
  • 三法司: 作为固定称谓,主要指明清的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;唐代遇重大案件有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「三司会审」的做法,不要与明清的「三法司」等同。
  • 地方: 郡守、县令兼理司法;狱官(狱吏)负责监狱和案件。

六、审判用语(了解): 论(判罪)、坐(因……获罪)、劾(检举、弹劾)、鞫(审讯)、系(拘押)、诛(杀)、赦(赦免)、抵罪(按罪抵偿)。

2 核心表格

两套五刑

套别 五刑 说明
先秦(通行说法) 墨(黥)、劓、刖(剕)、宫、大辟 肉刑为主,大辟为死刑;膑刑另列
隋唐以后 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 由轻到重:打、打、劳役、流放、处死

常见刑名

刑名 含义 提醒
髡 剃去头发 轻刑
黥(墨) 刺面涂墨 「刺配」中的「刺」
劓 割鼻
刖 砍脚或脚趾 「卞和献宝,楚王刖之」
膑 剔去膝盖骨 与刖不同;孙膑
宫 破坏生殖机能 宫刑
大辟 砍头;死刑通称 五刑中最重
笞 用荆条、竹板抽打 较轻
杖 用大板责打 比笞重
徒 劳役 有期限
流 流放 发往远地
弃市 闹市处死并陈尸示众 与「极刑」不同
腰斩 拦腰斩断
车裂 车分裂人体 五马分尸
汤镬 沸水煮死 「臣请就汤镬」
凌迟 分割至死 唐宋后通行
族 株连全家 《阿房宫赋》「族秦者秦也」
相坐(连坐) 连带受刑 商鞅立相坐之法

司法机构

机构或官名 时期 职掌
廷尉 秦汉 掌刑狱,九卿之一
大理(寺) 汉改称大理;北齐以后大理寺 最高审判机关;大理丞为属官
刑部 隋唐以后 六部之一,刑法、狱讼
御史台 汉至元 监察,纠察、弹劾
都察院 明清 监察
三法司 明清: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(唐代重大案件有「三司会审」) 重大案件会审

3 教材例子

词 出处 说明
族 《阿房宫赋》 「族秦者秦也,非天下也」:教材注「族,灭族」;族指一人犯死罪牵连全家被杀,此处用作动词,意为灭族
夷灭、系保宫 《苏武传》 「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」:教材注夷灭是诛灭,这里指全家杀尽;「老母系保宫」:教材注保宫是汉代囚禁犯罪大臣及其眷属的处所,可见株连范围之广
下吏 《过秦论》 「委命下吏」:教材注下吏是下级官吏,这里指狱官,说明百越之君被囚禁、听凭处置
刺配 《林教头风雪山神庙》 教材注刺配是脸上刺字,发往远地充军;刺是古时的肉刑,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字并染墨;刺配沿用了黥刺的做法,再加发配,并不等同于先秦的墨刑
追比、扑责 《促织》 「宰严限追比」:教材注追比是限期追逼,过期以杖责、监禁;「扑责」是杖击的责罚;成名「杖至百,两股间脓血流离」是地方官追比时的责打,不能简单等同于法定的「杖」刑
罪愆 《窦娥冤(节选)》 「念窦娥葫芦提当罪愆」:教材注窦娥被官府糊里糊涂判了死罪;剧中有监斩官、刽子手,展示斩刑执行的场景
教材外的常见例子
  • 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「臣请就汤镬」——汤镬是把人投入沸水中煮死的酷刑。
  • 《报任安书》:「孙子膑脚,而论兵法」——「膑脚」指膑刑;司马迁自己受的是宫刑。
  • 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商鞅在秦国推行什伍连坐之法——连坐制度的典型例子。

4 易混辨析

  • ✗ 五刑只有一套:笞杖徒流死。→ ✓ 有先秦和隋唐以后两套:先秦(通行说法)为墨(黥)、劓、刖(剕)、宫、大辟;隋唐以后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  • ✗ 大辟是流放。→ ✓ 大辟是砍头,古代死刑的通称。
  • ✗ 「抵极刑」是死刑外加暴尸示众。→ ✓ 极刑即死刑,「抵」是达到;尸体示众叫弃市。
  • ✗ 弃市是流放边地。→ ✓ 弃市是在闹市处死并陈尸示众。
  • ✗ 黥、墨刑和宫刑是同一种刑罚。→ ✓ 黥(墨)是刺面涂墨;宫是破坏生殖机能。
  • ✗ 刖和膑是割鼻。→ ✓ 割鼻是劓;刖是砍脚,膑是剔去膝盖骨。
  • ✗ 笞和杖完全相同。→ ✓ 都是用棍板责打,笞用荆条竹板,较轻;杖用大板,较重。
  • ✗ 「族」只是一个姓氏。→ ✓ 在刑罚中「族」指灭族,一人犯死罪牵连全家被杀。
  • ✗ 连坐和族是一回事。→ ✓ 连坐(相坐)是与犯罪者有关系的人连带受刑,不一定处死;族是株连全家处死。
  • ✗ 廷尉和大理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构。→ ✓ 廷尉是秦汉掌刑狱之官,汉后改称大理;北齐以后称大理寺。
  • ✗ 御史台负责审判案件。→ ✓ 御史台是监察机构,负责纠察、弹劾;审判由廷尉、大理寺、刑部承担。
  • ✗ 三法司是历代不变的一组机构。→ ✓ 「三法司」固定指明清的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;唐代是「三司会审」,成员和名称不同。

5 高考常见设错

设错方式 本专题的典型错项 出处
概念扩大 「抵极刑指犯人受到死刑外加上尸体示众的极端刑罚」(极刑即死刑;尸体示众叫弃市) 2021 年全国乙卷(真题,本项是错项)
概念偷换 把连坐说成一律处死,把「族」说成只是罚款或降职 常见误判(本站归纳)
程度错位 把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的次序或含义颠倒 常见误判(本站归纳)
官署混淆 把大理寺、御史台、刑部的职责互换 常见误判(本站归纳)
古今相混 把「族」理解为家族,把「系」理解为系统 常见误判(本站归纳)

真题: 2021 年全国乙卷 B 项设错,D 项「大理丞」是正确项。

解题抓手: ① 死刑相关词分「名称」(斩、弃市、车裂)和「性质」(极刑=死刑);② 株连类先区分「连坐(连带受刑)」与「族(灭族)」;③ 机构类先分「审判(廷尉、大理寺)」「司法行政(刑部)」「监察(御史台、都察院)」。

6 真题 / 典型题

高考题型:选出「不正确的一项」。「仿真」是教辅仿真卷,不是真题。

真题 2021 年全国乙卷 · 文言文阅读第 11 题

1.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,不正确的一项是

  1. A.犯颜,指敢于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,常常用于表示直言敢谏的执着态度。
  2. B.抵极刑,抵刑即处刑,抵极刑指犯人受到死刑外加上尸体示众的极端刑罚。
  3. C.减膳,古代帝王遇到天灾等让自己感到内疚的情况时,常食素或减少肴馔。
  4. D.大理丞,大理丞是大理寺的重要官员,大理寺是我国古代掌管刑狱的官署。
查看答案与解析

答案

B

解析

B项,抵极刑,“极刑”即“死刑”,“抵”意为“达到”,意即达到判处死刑的地步,并不只包括“尸体示众之意”。尸体示众,叫“弃市”。

说明

题面与答案取自资料库中的旧 DOC 文本(原文段落提取有乱码,未收阅读材料)。

真题怎么考 · 整套试卷

文化常识题的加点词是本专题的术语,或题库已收这道真题。点开看原文语境和整套题。

7 专项练习

教辅练习 2025 版一轮讲义 · 词语理解与常识识记题 · 教材小练(宗法礼俗)第 4 题 · 《阿房宫赋》

2.族,是古代的一种严酷刑法,是指一人犯死罪而牵连其父母妻子等整个家族被杀。(必修下册《阿房宫赋》)(判断正误)

查看答案与解析

答案

√ 正确

教材清单 2025 版一轮复习 · 教材知识梳理《苏武传》· 文化常识积累第 3 题 · 《苏武传》

3.“相坐”又称连坐、随坐、从坐、缘坐,指古代因一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。该制度起源甚早,夏、西周、春秋、战国时期都有该制度,商鞅变法时立相坐之法。(判断正误)

查看答案与解析

答案

√ 正确

8 答案与解析

每道题下方都可单独展开答案;这里是全部答案的速览(教师备课、学生自查用)。

展开全部答案(3 题)
  1. 1. B B项,抵极刑,“极刑”即“死刑”,“抵”意为“达到”,意即达到判处死刑的地步,并不只包括“尸体示众之意”。尸体示众,叫“弃市”。
  2. 2. √ 正确
  3. 3. √ 正确

9 速记清单

  • 先秦五刑(通行说法):墨(黥)、劓、刖(剕)、宫、大辟;隋唐以后五刑: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  • 髡=剃发;黥=刺面涂墨;劓=割鼻;刖=断足;膑=剔膝盖骨(另一种刑);宫=破坏生殖机能;大辟=砍头。
  • 极刑=死刑;弃市=闹市处死并陈尸示众;腰斩、车裂(五马分尸)、汤镬(烹)、凌迟(碎割)。
  • 族=灭族;连坐(相坐)=连带受刑,商鞅立相坐之法;夷灭=全家杀尽。
  • 刺配=刺字+发配;追比=限期追逼,过期杖责;下吏=交狱官。
  • 司法机构:廷尉(秦汉,九卿)→ 大理 → 大理寺(北齐以后);刑部(六部之一);御史台(都察院)监察。
  • 三法司=明清的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;唐代有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「三司会审」。
  • 口诀:墨劓刖宫大辟五,笞杖徒流死又五;廷尉大理管刑狱,御史只管纠和弹。

另有 1 道题待教师审校,未列入正式练习:待审校题库(第 20 题)。

教师备注 · 待裁定点(4)

XF01 两套五刑:旧资料 A 只列了髡、黥、刖、膑、宫、大辟、汤镬、车裂、刺配、笞杖等具体刑名,没有明写「先秦五刑」与「隋唐五刑」的分套。本页按通行说法补写:先秦五刑=墨(黥)、劓、刖(剕)、宫、大辟(膑另列,不与刖混同);隋唐以后五刑=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这一分套是本页整理,请教师复核。

XF02 极刑与弃市:2021 年全国乙卷题的解析指出「极刑即死刑」,「尸体示众叫弃市」。本页照此写:抵极刑=判处死刑,不一定含暴尸;弃市是在闹市处死并陈尸示众。「极刑」在后世有时特指凌迟,正文已提示以高考口径为准。

XF03 夷三族、诛九族:三族、九族的范围各书说法不同,教材《苏武传》「夷灭」注为「诛灭,这里指全家杀尽」。本页只写「株连亲族」,不列具体范围。

XF04 三法司:作为固定称谓以明清的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为准;唐代只写「三司会审」。注意「中央官制与三省六部」一页仍写「隋唐以后……合称三法司」,「中央官制与三省六部」页已同步改为明清称谓、唐代三司会审。

补充资料

按章节整理的相关资料,可供延伸阅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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